臺北榮民總醫院 桃園分院護理部 護理指導
居家傷口換藥法
一、目的:讓病人或家屬返家後能正確執行傷口換藥,減少傷口感染的機會,促進傷口癒合。
二、適用狀況:
1. 出院後手術傷口還未拆線需繼續換藥的病人。
2. 皮膚因長時間受壓造成缺血、發炎、組織損傷形成壓力性損傷傷口的病人。
|
|
|
完整皮膚 | 一級 | 二級 |
皮膚局部發紅、表皮完整無破損,無受壓30分鐘後發紅仍存 | 皮膚有水泡或破損,傷口表面呈顯粉紅色、潮濕 | |
|
|
|
三級 |
四級 |
疑似深層組織損傷 |
皮膚受損已深及皮下組織 | 皮下組織、筋膜、結締組織皆受損,甚至可見骨頭 | 皮膚完整但出現紫色或是充血的水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