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居家起源
- 本院安寧病房自民國89年成立以來,提供癌症末期病患之安寧療護。為了使病患能夠達成心願回到熟悉又舒適的家中與親人共享天倫,使得癌症末期病患及家屬能得到全人、全程、全家、全隊、全社區的持續性照顧。
- 於91年10月接受國民健康局所舉辦的安寧居家試辦計劃至今仍努力的提供病患及家屬最完善的醫療照顧。
安寧居家申請條件
- 凡適合安寧療護癌末病患及八大疾病末期、末期衰弱老人、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至五款條件病人、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依「安寧居家療護納入全民健康保險作業準則」,符合下列情形則給予安寧居家療護: - 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間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 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 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者。
安寧居家申請方式
- 本院住院中病人:由慈心病房護理師或其他病房醫師會診,填寫「安寧居家照顧照會申請單」。
- 經由安寧門診:攜帶病歷摘要,本人或親近家屬與安寧專科醫師會談後安排居家訪視。
- 院所轉介:經由其他醫療院所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