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8)定義安寧療護為:「當患有生命受威脅之疾病,協助病人及家屬增進其生活品質,藉由預防及緩解痛苦、完善的評估,以及協助治療疼痛或其他症狀,和其他身、心、靈、社會之相關問題,以達成病人與家屬增進生活品質之目標」。安寧緩和醫療照顧是肯定生命,視死亡為一種正常的過程,不提早也不延後死亡,積極提供不適症狀的緩解,提供支持系統,幫助家人度過病人生病期間及過世後種種壓力及失落情緒。
條例內容主要在於保障所有末期重病患者,都能依照自己的意願,拒絕急救過程與接受緩和性的醫療照顧,適用於所有無法治癒之末期臨終病人。對象廣泛並非僅限於安寧病房或癌症末期病人。
安寧療護團隊成員包括:
1.醫師:安寧照顧團隊中的醫師,乃以尊重病人為原則,提供病患良好的身體檢查、症狀評估與緩和治療。 並積極研究適合末期病患控制最佳的醫療措施,盡力協助病人減輕病痛,提昇生活品質。
2.護理人員:在安寧照顧醫療團隊中,護理人員扮演著關鍵人物的角色。在24小時密切照顧中,護理人員最能了解目前病人的狀況,並且提供適當的護理服務。除此之外,對於病人及其家屬個別的情緒需求,給予傾聽、陪伴,增進病人及家屬心理的舒適。
3.社工師:安寧團隊中的社工師,可提供資訊、適時尋求各方社會資源,以協助病人及家屬獲得充分的經濟、社會、心理之支持,協助渡過難關;另外提供協助臨終照顧、喪親者輔導等。
4.心理師:安寧團隊中的心理師,可以發揮心理陪伴、諮商的功能,平時會去了解病人家庭中的互動情形,增進成員正向溝通,並協助病人及家屬面對疾病及死亡的過程,調適疾病與死亡伴隨而來的壓力。在病人去世後,協助喪親者渡過哀傷期。
5.神職人員:安寧團隊中的神職人員乃藉由其豐富且深入的宗教信仰,協助病人及家屬看待自己的遭遇,從中尋求釋放。並且在信仰中,協助臨終病人找尋生命的意義,藉由信仰昇華病痛,追求靈性的成長。
6.志工:安寧照顧團隊的志工,須具備包括尊重、守密、開朗、合作等成熟的人格,並且擁有普通應對能力及特殊才能,對於自身的悲傷經驗能勇於面對及處理。至於可從事的服務工作,包括行政、情緒支持、 家事代勞及簡單醫療照顧等。
7.其他專業成員: 安寧團隊中其他專業成員,如:藥劑師、營養師、技術師、物理師……等,因末期病人的身、心、 靈負擔相當沉重,其需求也遠較其他病人為多,故除了固定的安寧照顧團隊以外,病人若有其無法被滿足之需,則由醫護人員照會其他專業成員共同為臨終病人服務。
目前健保安寧療護制度將安寧病房定位急性病房,進住病人應符合下列條件:1.病人或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療護,並簽屬「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暨維生醫療同意書」。2.確定病人為末期病人,且對各種治癒性治療效果不佳,居家照護無法提供進一步之症狀改善需轉介,或病情急劇轉變造成病人極大不適需住院處理。
經醫師診斷為癌症末期病人、不接受呼吸器處理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病人或是八大疾病末期病人,包含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失智症)、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疾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慢性腎衰竭(未明示者),經醫師評估為末期疾病,預期存活期有限,可能在近期死亡者。
目前入住安寧病房之給付均按健保標準。本院有不需負擔病房費差額的三人房或四人房健保床,病房費差額為雙人房健保身分每日1,800元、榮民身分每日1,500元,單人房每日3,500元。醫療費部分,除非是健保未核准給付的藥物或治療才須付費,且簽署「自費同意書」。伙食部分,除健保核准鼻胃管留置管灌餐和自備餐外,搭醫院伙食為自費。
在經過團隊的努力下,緩和醫療的處置,是能有效控制大部分癌症末期病人的身體痛苦和症狀;但對少部分的癌症末期病人而言,具「頑固性症狀」時, 雖接受專業醫療團隊的積極治療,但仍有可能無法獲得有效的控制,我們仍會採跨團隊合作模式來幫助減緩其痛苦及不適症狀。
對所有臨終病人來說,家屬是最重要的支持與照顧者。然而,親人的陪伴對病人而言,是任何人所無法取代,尤其在病人有限的生命時間裡,我們鼓勵家人盡量抽空陪伴。
請先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健保IC卡→安寧照顧服務介紹→安寧療護資源分佈現況,找到距離病人家裡最近的、有提供「安寧病房/安寧共同照護/安寧居家療護」等服務的醫院。您必須要先幫病人掛號該醫院負責安寧療護服務的主治醫師門診,然後帶著病人以及原診斷與治療醫院的「病歷摘要」、最近的檢驗報告和診斷書等資料去看診,由「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與病人及家屬直接討論是否可以入住安寧病房,或是進一步安排後續照顧方案。